关于下发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
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销售代理人:
根据国内航空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旅客需求情况,为更好服务于旅客,创建海航优质品牌,现特对我司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 经济舱(Y舱)
(1)B/H/K/L/M/Q/X/U/E/Z/T/N/J/I为经济舱散客子舱位;各代码对应的折扣为:
代码 |
B |
H |
K |
L |
M |
Q |
X |
U |
E |
Z |
T |
N |
J |
I |
折扣 |
9折 |
8.5折 |
8折 |
7.5折 |
7折 |
6折 |
5折 |
4.5折 |
4折 |
特价及其它产品 |
(2) 教师、学生订座舱位分别由原“Q舱、X舱”对应更改为“L舱、Q舱”订座;
二、使用规则
⑴ B/H/K/L/M/Q/X/U/E/Z/T/N/J/I经济舱散客子舱位的退票、改签、变更规定不受调整后的折扣影响,仍按照原舱位对应的业务操作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正文);
⑵教师、学生除订座舱位有变化外,其退改签业务操作仍按原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见正文);
⑶座位预留时限:原则上,6折(含)以上舱位,座位可保留至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24小时,6折以下舱位,随定随售;航班离站当天销售的客票均随订随售;各舱位具体的预留时限,以订座系统中各公司的标注为准;800、大客户留座时限不变。
⑷ 变更费收取标准:4折(含)以上B/H/K/L/M/Q/X/U/E舱位同舱位间变更免收变更费,不限变更次数;Z/T/N/J/I舱位变更规定依据特价产品及其它航空产品规定执行。
⑸退票规定:F、C舱(不含相对应折扣子舱位),免收退票费;Y舱客票收取客票价5%的退票费;7-9.9折客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6-6.9折客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4-5.9折客票收取客票价30%的退票费。4折(不含)以下客票做为特价产品时,按特价产品规定执行;做为其它航空产品时,按产品规定执行。各类航空产品的退票规定依据产品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2009年9月12日(出票日期)起生效(即2009年9月12日(含)起销售9月12日以后的航班按新票价执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及使用规则统一按本文件规定执行。原国内业务通告HUGN2009-090号《关于修订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一、新旧规定过渡期票务处理原则:
1、2009年9月11日(含)前发生的客票退、改、签业务仍按原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管理规定办理(国内业务通告HUGN2009-090号文件);2009年9月12日以后发生的客票退、改、签业务按本文件执行;
2、若在2009年9月11日(含)前的客票,变更至9月12日后的航班,在有同等舱位的情况下,可同舱位免费变更,新旧舱位间的差价不退;若升舱,则需补齐票面价与升舱后新舱位对应现行折扣价之间的差额,不收取变更费;若降舱,则按自愿退票处理,重出客票。
请各一线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全体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在过渡期间,务必做好旅客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海航市场销售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