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国内客票使用规则(0006)
一.头等\公务\经济舱(F \C\ Y)普通运价使用规则
1.1订座和客票出票时限
以订座系统的订座记录和出票时限为准,允许填开OPEN票。
1.2票价
各舱位一律填开实付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电脑显示为准;
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伤残抚恤证>>,按适用成人普通票价(F/C/Y)的50%计算;儿童按适用成人普通票价(F/C/Y)的50%计算;婴儿按适用成人普通票价(F/C/Y)的10%计算。
1.3客票有效期
除客票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1.4客票填开
客票按电脑公布票价类别填写。
1.5客票变更
1.5.1客票自愿变更
允许客票免费变更航班/日期;
客票变更舱位等级:提高舱位等级(升舱),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实际使用舱位价格收取差额;降低舱位等级(降舱),按自愿退票办理;
客票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办理。
1.5.2客票非自愿变更
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6客票签转
1.6.1客票自愿签转
允许客票自愿签转,但注有"不得签转"字样的客票除外。
1.6.2客票非自愿签转
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1.7退票
免收退票手续费。
二.经济舱子舱位(B\E\H\L\M\N\R\S\V\T\W)特殊运价使用规则
2.1订座和客票出票时限
以订座系统的订座记录和出票时限为准,不允许填开OPEN票;
2.2票价
各舱位一律填开实付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价格以电脑显示为准。
2.3客票有效期
除客票另有规定外,客票有效期自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2.4客票填开
按特殊运价客票规定填写。
2.5客票变更
2.5.1客票自愿变更
B/E/H/L/M/N/R/S舱票价的客票,在同等级舱位开放的情况下,允许免费变更航班/日期;
V/T/W舱票价的客票,变更航班/日期收取经济舱全票价5%变更费,变更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客票变更子舱位等级:提高子舱位等级,按照票面价格与变更后实际使用舱位价格收取差额;
降低子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变更费与升舱费同时发生,两者取一,按较高者收取;
客票变更航程,按自愿退票办理。
2.5.2客票非自愿变更
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6客票签转
2.6.1客票自愿签转
不得自愿签转(有特殊签转协议航线除外)。
2.6.2客票非自愿签转
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7退票
2.7.1自愿退票
B/E/H舱票价的客票,收取5%退票手续费;
L/M/N舱票价的客票,收取10%退票手续费;
R/S舱票价的客票,收取20%退票手续费;
V/T/W舱票价的客票,收取50%退票手续费;
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最低退票手续费50元人民币;
客票由低舱位改高舱位而换开客票时,须在签注栏内标明原订舱位的退票手续费,即“退票手续费XXX 元”。办理换开客票的退票时,按票面显示的退票手续费收取。
2.7.2非自愿退票
免收退票手续费。
三.其它
1.本条件未作规定的内容,按照<<中国东方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及中国东方航空业务通告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2.销售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与舱位对应的原则,不得以低价格销售高舱位。
3.来回程/联程航班子舱位可以混合使用,使用条件按照相应的舱位等级执行。
4.销售单位须规范客票销售业务操作,在销售客票前务必先向旅客详细说明该优惠客票的相关使用条件后,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填开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