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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航空退改签规定
发布时间:2010-10-9  阅读次数:6028  字体大小: 【】 【】【

 

 

 

 

 

 

 

 

 

 

 

 

 

 

 

 

 

 

 

 
航空公司
舱位
折扣
退票手续费
变更
备注
山东航空
(适用于首次填开的未经更改的、销售日期为2011年10月11日(含)以后、航班日期为2011年10月30日(含)以后的国内客票)
F
150
免收退票费
免费变更
换开:姓名错误不能免费换开,按退票处理

1、A/D/S/R/T/E/J舱及团队规定详见《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多等级舱位销售的管理规定》。
2、用于由山航承运的使用山航国内运输客票(包括324代码确认的BSP票)航班;非山航实际承运挂山航代码的代码共享航班。
3、各舱位价格一律填开实付票价。
4、改期费、退票费、变更子舱位、升舱费等均按票面价格计算。
5、来回程、多程航班子舱位可组合使用。
6、子舱位变更,高舱位改低舱位差额不退,低舱位改高舱位补收实际舱位差额。
7、如客票改期与低舱位改高舱位同时进行,比较舱位差额和改期费,按高者收取。

 C

 130

Y
100
收取票面的5%
B
90
M
85
H
80
K
75
收票面的10%
每次按票面的10%收取改期费
L
70
P
65
Q
60
G
55
V
50
   每次更改均按票面的20%收以改期费
U
45
 

 Z

 40

 
山东客服 (0531)9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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